一人住院,全家都“受罪”!我相信经历过住院的人,绝对不想再体验第二次。如果是重症疾病要住院治疗的,这个确实是没有办法可以选择。但是一些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为了医疗需要,也要进行长期住院时,这对家人和自己生活的确都是一种麻烦。
不过明年起,福州市民不用再担心这种麻烦了,因为我们将全市覆盖“居家住院”医疗模式。
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设有全科医医院为重点分年度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当然,并不是人人都适合选择居家住院模式的,需要进行申请符合相关条件。
目前暂定以下九种情况可以进行申请:
1: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护理的患者。
2:压疮、造口、失禁、糖尿病患者。
3: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4: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者残疾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者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
6:长期卧床需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7: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8:终末期肾衰竭腹膜透析患者。
9:需安宁疗护者。
以上这九种情况在签订了家庭医生协议的情况下均可申请。
申请流程主要是当事人向试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试点医疗机构将根据疾病情况以及其它各类条件决定是否建床,然后对申请人进行明确答复。确定建床的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家庭病床审批表》,提出设立家庭病床的理由,当地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医保部门进行审批。
那么符合条件的医疗费费用又如何报销结算呢?
家庭病床执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每个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天,参保患者每年度设立家庭病床次数在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另外,在建立家庭病床的期间,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治疗基本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急诊抢救和抗结核病治疗除外)
怎么样?实施这项举措以后,将对于很多基础病患者是不是方便了很多呢?这点值得为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大大的点个赞哦。
当然这一切都要建立在有参保的情况下哦,马上就到基本居民医保截止日期了,大家还没有参保的尽快参保,千万不要错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