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3-02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9日以现场投票及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14:30在新二楼会议室召开;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络和非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479139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71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2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5768064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59
2、通过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86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711074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2
(三)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57851536
97.38%
6864154
2.59%
75700
0.03%
通过
2
关于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2
发行方式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3
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4
配股定价依据和配股价格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5
配售对象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7
承销方式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8
发行时间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9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2.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257846336
97.38%
6886654
2.60%
58400
0.02%
通过
3
关于公司2013年配股预案的议案
257846336
97.38%
6811955
2.57%
133099
0.05%
通过
4
关于公司2013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57846336
97.38%
6811955
2.57%
133099
0.05%
通过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3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257846336
97.38%
6811955
2.57%
133099
0.05%
通过
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57846336
97.38%
6811955
2.57%
133099
0.05%
通过
7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57846336
97.38%
6811955
2.57%
133099
0.05%
通过
8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57846336
97.38%
6811955
2.57%
133099
0.05%
通过
以上议案第1至第5项及第8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和金海燕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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