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年两校提前录取招生工作。
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我省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录取前需参加*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合格。
(一)*审
1、考生需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田径场,具体地址为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
联系部门:教务处
联系-
4、录取
(1)*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在云南省本科(二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在提前专科批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择优录取。录取执行专科批次的分数线。
(2)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结核病除了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色盲;
不能准确识别红、*、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文身、驼背;
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有传染病的。
(3)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司法行*警察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决定,相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省招生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策、规定的行为。
三、疫情防控工作
有意向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次专业的学生均需遵守以下防控要求。
(一)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有意向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要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参加*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好医用口罩。考生须于参加*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前14天,申领“云南健康码”,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考生个人身体状况监测和体温记录表》,自行在招考频道或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下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落实防疫措施。考生在*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交并审验《考生个人身体状况监测和体温记录表》、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和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考生“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且实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场。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保持间距1.5米以上。*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期间,考生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复检复测。
(三)“云南健康码”非绿码处理。“云南健康码”为*码和红码的考生,须提供*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之日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14天的医学隔离证明材料。
(四)异常体温考生处理。考生体温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属地疾控部门指派的疫情防控专家和防疫应急人员进行评估,是否具备参加*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发现考生在*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属地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专家经个案研判,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联系部门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
招生监督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辑:蔡靖妮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