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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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6/1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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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策: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大病保险,三是医疗救助。前二项是针对所有参保人员的普惠报销*策,第三项是针对困难群体的特惠报销*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含家庭/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开展基本药物零差价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门诊统筹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元。原个人(家庭)账户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用于冲抵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用完为止。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2、门诊慢性病:目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纳入19种,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鉴定。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农村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按85%报销。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根据病情需要,经诊治医生评估后,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由原来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特殊情况下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每月可带药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慢性病用药。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35种,还有30种国家谈判药品、63种原有特药也纳入支付范围,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农村困难群众门诊重特大疾病按85%报销。

4、住院: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为元,最高报销比例为90%;医院(医院)起付线为元,最高报销比例为85%;市级二医院起付线为元,最高报销比例为75%;医院起付线为1元,最高报销比例为75%;省级二医院起付线为1元,最高报销比例为70%;医院医院起付线为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60%。

出院时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策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5、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等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大病保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1、报销*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对农村困难人口实行倾斜*策,起付线为0.55万元,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报销;10万元部分按95%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

2、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医疗救助

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2元/年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0元/年确定。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策范围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如遇相关*策调整,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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